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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驻区工业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宣开管[2008]18号
关于鼓励驻区工业企业加快
发展的若干意见

管委会各部门、街道办事处、有关企业:
为了加速推进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称开发区)企业上规模、产品上档次、技术上水平,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促进驻区工业企业加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企业涵养稳定财源,设立财政贡献奖。对企业当年上交税收开发区财政所得部分,取前5名,分别给予6万元、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

二、鼓励企业发展上台阶,设立企业发展奖。对规模以上企业,按年销售收入和上缴税收(开发区财政收入部分)的增幅实行综合排名,取前5名,分别给予6万元、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

三、鼓励企业集约利用土地。对企业当年上交税收开发区财政所得部分,实行亩均财政贡献排名,取前5名,分别给予6万元、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

四、鼓励企业提高装备水平。对完成入区投资协议约定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后,企业增资所进行的技术改造项目,当年设备投入100万元以上,按设备投资额给予1%奖励。

五、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新认定为国家、省级企业研发中心或技术中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新认定为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万元;列入国家863计划、国家级火炬项目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子项目减半奖励;被认定为国家级重点新产品、省高新技术产品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万元。

六、鼓励企业实施名牌战略。对荣获“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和省级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称号的企业,每只产品或每家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不重复计奖。

七、鼓励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对通过省级清洁生产审核、ISO14000认证和省级绿色企业审核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对列入省级以上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等工业循环经济技改项目的,原则上按国家、省级专项补助资金的5%给予奖励。

八、鼓励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工业企业出口额达1000万美元以上的,取前3名,分别给予4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

九、鼓励中小企业创新创业。设立300万元科技孵化基金,对高级人才(副高职称、高级技工、硕士学历以上人才)领办、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完善担保公司服务体系建设,对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提供必要的融资服务。

十、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发展。对完成股份制改制、通过辅导期验收且与具有承销资格的证券公司或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合同的企业,给予上市前期工作经费20万元的资助;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公开发行股票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当年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或重大环保事件、或拖欠职工工资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
本意见由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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