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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惠政策 】
- 符合规定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获利年度或认定之日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后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
- 新注册在闵行区并入驻“双创园”的孵化企业,上缴的各项税费中地方留成部分可按一定比例返还给企业。
- 新办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从获利年度起,对上缴的所得税前两年给予免税,后三年减半征收;对上缴的增值税中属地方的25%部分和上缴的营业税在二年内按50%比例给予返还。经认定的软件企业,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 对集成电路企业经认定后,按3%的比例征收增值税。
- 符合条件的环保、节能减排节水等类公司,自企业取得第一笔生产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前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后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企业可以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在5年内结转抵扣。
- 企业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可以采取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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