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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中重要组成部分,是由政府制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参加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它是按照用人单位和职工的承受能力来确定大家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它具有广泛性、共济性、强制性的特点。
- 广泛性:
是指全市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不论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还是私营企业、个体劳动者,都在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内。
- 共济性:
是指所有用人单位和他的参保人员按规定交了保险费后,一旦生病,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报销。因此参保人员所花费的医疗费用不与本人和单位缴纳的多少挂钩,费用的风险由全部参保单位和人员共同分担。
- 强制性:
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全部城镇用人单位和职工都必须参加医疗保险。因此它不同于任何商业保险的自愿参加行为。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网络化管理,就诊时所需费用当时结算,简化就医时的各种手续,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基本医疗保险设立的个人帐户,归个人所有,参保人不仅有权使用它,而且在不发生医疗费用的时间里,可为参保人积蓄一定的资金。参保人死亡之后也可由合法继承人继承。
基本医疗保险对各参保人员一视同仁,尊重和保障参保人的健康权益。她分担了国家、企业或个人承担全部医疗费用的风险。通过实施共济性、互助性的保险制度,是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得到了切实有效和保障。 |